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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实施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27 10:36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制度的意见》(南府办〔2016〕1 号)的精神,从2015 年度起在全市推行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制度。为有效推动和实施该项工作,现就本委该项制度实施的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启动时间

从2015 年度起,在每个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结束并公布考核结果后三个月内启动末位约谈工作。

二、实施主体

在委法制科设立委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委的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工作。

三、约谈对象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因依法行政工作不到位、不配合,导致本委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成绩被扣分、被末位约谈,符合约谈情形的,由委主要领导按照本意见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四、约谈范围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成绩以市政府下发的年度考核结果文件为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单位,列入约谈范围:

(一)考核成绩严重失分,导致本委被末位约谈的,对导致被扣分的项目按《年度委迎接南宁市依法行政考核任务分解表》中相对应项目承担科室和单位进行约谈;

(二)工作不配合,导致本委被末位约谈的。

五、约谈主体及分工

由委主要领导约谈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并责成分管领导分别约谈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要求立即整改。

六、约谈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对全委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系统性的认识,科室(单位)履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的方向和措施等。

七、整改要求

被约谈的科室(单位),原则上应在约谈后30 日内完成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时整改不完的事项,应在报告中提出具体的整改计划和措施。被约谈科室(单位)的整改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对该科室(单位)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复核内容。

八、约谈结果的运用

被约谈的科室(单位),其科室(单位)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连续两年被约谈的科室(单位),取消其主要负责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九、其它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委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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