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业行政处罚行为,减少行政处罚的“弹性空间”,有效控制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行为公平、合理,结合农业系统工作实际,我委对《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法条例》、《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南宁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中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了细化,形成了《南宁市农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增强规范性文件制订的科学性、民主性,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文件质量,现将《南宁市农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17年8月22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特快专递)将意见寄至: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农业委员会法制科(邮政编码:530021),并在信封上注明“农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nsnwfzk@163.com。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771-5539123。
附件:《南宁市农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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